一、总体变化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高顿CPA研究院在第一时间对今年注会大纲变化进行了分析,分享给广大学员。总体来看,经济法大纲的变化不大,虽然存在部分新增内容和删减部分,但是可以预计的是今年教材会进行细节上的调整。
2018年CPA《经济法》考试大纲详细解读
  二、具体变化
  1.在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原理中,除了今年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调换了顺序以外,其余没有改动,可能涉及到教材编写顺序的调整,知识点和能力等级要求没有变化。
一、法律基本原理
(一)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与特征 能力等级1
2.法律体系 能力等级1
3.法律渊源 能力等级1
4.法律规范 能力等级2
  2.在第二部分民事法律制度中,变动相对来说是最大的。由于受到《民法总则》的影响,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调整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这部分内容改动大,具体详见后续出版的注会教材。除此之外,在代理制度中,删除了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改为委托代理。在诉讼时效制度中,删除了诉讼时效的延长,改为了期间,能力等级也由3调整为了2。而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从大纲上看,无变化。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能力等级2
(2)意思表示 能力等级3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能力等级3
(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能力等级2
2.代理制度
(1)代理的基本理论 能力等级2
(2)委托代理 能力等级3
3.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能力等级2
(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能力等级3
(3)诉讼时效的中止 能力等级3
(4)诉讼时效的中断 能力等级3
(5)期间 能力等级2
  3.在第三部分商事法律制度中,今年考试大纲没有大的改动,只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有关破产申请与受理新增了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具体变化要等教材出来才能下定论。
(四)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能力等级2
(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能力等级1
(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能力等级2
2.破产申请与受理
(1)破产原因 能力等级2
(2)破产申请的提出 能力等级2
(3)破产申请的受理 能力等级3
(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能力等级3
  4.在第四部分经济法相关制度中,大纲有所变化和调整,但变动不大。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中,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能力等级要求为3。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新增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能力等级要求为3。除此之外,今年大纲删除了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
四、经济法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概述 能力等级2
(2)企业产权转让 能力等级2
(3)企业增资 能力等级2
(4)企业资产转让 能力等级2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能力等级3
(6)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能力等级1
(7)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能力等级2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二)能力等级2——基本应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三)能力等级3——综合运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三、总结
  综上所述,注会经济法2018年大纲变动不大,但预计教材内容肯定会有所变动,具体怎么变动需要等到注会经济法教材出来才能确定,希望广大高顿学员认真备考,特别是针对新增和变化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祝高顿学员2018年顺利通过注会经济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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