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

一、增值税预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 联系
1.范围——(增值税对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只对部分货物征税)
2.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价外税,消费税价内税)
3.纳税环节——(增值税在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都征收,消费税一般是单一环节征收)
4.计税方法——(按照不同纳税人计税,按照应税消费品来计算)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备注】特例——卷烟在生产、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增值税的纳税环节:
所有流转环节: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
2.消费税纳税环节总结: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应税消费品 生产 批发 零售
一般应税消费品 × ×
金银首饰 × ×
卷烟 ×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生产环节销售的卷烟
B.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C.生产环节销售的银基合金首饰
D.零售环节销售的银基合金首饰
【答案】ABD
【解析】卷烟在生产与批发两个环节缴纳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金银首饰只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两个特殊环节——批发与零售环节
(1)零售环节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批发环节
我国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规定如下:
①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注释】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②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③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
【注释】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④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高顿财经CPA考试研究中心
作者:陈蓓蓓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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