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3〕128号)文件批准,我区重新核定了广西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收费主体: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    收费标准:90元/人.科;
三、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    收费起止时间:从2013年4月1日起,试行两年。
  
 
 
 
 
广西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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