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为jpg或jpeg文件格式,占用磁盘容量大小在2-20K之间,138像素×170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6×96点)。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考办)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现场采集。
  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的符合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考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内院校(不含军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
  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1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考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考办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未通过报名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尽快重新按要求上传照片,否则将导致考试前无法下载准考证。
  (三)交费和申领发票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审批字〔2010〕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按两科收费。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网上交费应当在网报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支付后请及时查询银行扣款信息,勿重复支付,请报名人员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
  4.已经缴费的考生如需发票用于报销,请在交费完成后打印“交费确认表”,并于5月15日前将“交费确认表的照片”和“申领发票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a88544671@163.com进行申领。经省考办集中审核、手工开票后,申领发票的考生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查验、获取电子票据。
  5.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8月17日后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三、考区设置及报名咨询
  (一)考区设置
  1.吉林省 2020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在长春市、吉林市举行,考生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其中1 个城市参加考试。
  2.吉林省2020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在长春市举行。
  (二)报名咨询
  1.考区联系方式
  咨询、资格审核时间:4月1-30日(节假期除外)
  09:00—11:00 13:00—16:00
  考区
  资格审核点
  咨询电话
  地址
  长春市
  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
  0431-89865971
  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大厅
  吉林市
  吉林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0432-62011331
  吉林市船营区和龙街永春胡同8号
  2.省考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1-80549651(工作日09:00—11:00 13:00—16:00)
  电子邮箱:a88544671@163.com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5室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20年 10月11日(适用于部分考区,由财政部考办确定)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6:30-18:30 经济法(第一场)
  2020年 10月17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020年 10月18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
  财政部考办考虑到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紧张,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9月15-30日、10月9-1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九、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凡报名期间申请免试的人员,应当在4月20-30日(节假日除外)向报名考区的资格审核点提交:已粘贴证件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三份(见附件2)、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考区所在地财政局考办初审无误后,经省考办复核报送财政部考办审批。
  不在报名期间申请免试的人员,请准备好上述资料后联系省考办预约时间进行办理。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官网“CPA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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