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证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0 年 4 月 1—30 日(每天 8:00—20:00,4 月 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符合报名规定的电子照片,在报名期间到所报考区指定地点上传照片。
  
考区
地址
电话
省级(西安)
甜水井2号中财大厦607室
029-87612679
咸阳市
秦皇中路市委党校(老汽车站对面)教办楼6层613室
029-33218346
宝鸡市
行政中心5号楼427室
0917-3262100
渭南市
渭南市东兴街15号市公安局西门业务技术楼508室
0913-2100028
榆林市
榆林市西沙新三西路市财政局619室会计科
0912-3595096
延安市
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46室延安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会计管理科
0911-7091046
铜川市
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政大厦4楼会计科
0919-3157257
汉中市
汉台区将坛西路汉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0916-2522404
安康市
大桥南路17号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室(120室)
0915-3238226
商洛市
商州区工农路12号商洛市财政局906室
0914-2310987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咨询办理,电话029-87612679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3—1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等待省注协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我省全部实行网上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规定,我省核定报名费为每人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两科。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报名费发票事宜,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省今年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宝鸡考区、渭南考区、榆林考区、延安考区、铜川考区、汉中考区、安康考区、商洛考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生选定考区并交费成功后不能更改。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适用于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宝鸡考区、榆林考区、延安考区、汉中考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适用于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
  16:30—18:30 经济法(第一场)
  【适用于省级(西安)考区、咸阳考区】
  2020年10月17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020年10月18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省级(西安)考区。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全省设立的十个考区。
  (三)关于在我省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我省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税法和经济法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可用机位资源有限,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更好的服务考生,2020年在我省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 9 月 15—30 日、10 月 9—10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相关事项可咨询省注协。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CPA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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