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和小企业此前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财务报表。
新准则的特点是简化、统一、可操作性强。在记者采访中,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部左红梳理了新准则的具体变化。
“和小企业此前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财务报表。”左红说。
在资产方面,新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税法中有关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存货计价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后续支出与税法一致。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负债方面,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
所有者权益法方面,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
收入方面,新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如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折扣及销售退回方面与税法也一致。
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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