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这些准则的颁布,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12项准则中有1项是新制定准则,有6项是对原准则作出实质性修改,还有5项为仅作出文字调整。在这些准则中,有些是针对上市实体,有些是针对所有被审计单位。现就12项准则变动类型、2017新教材变动章节、关键变动点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准则编号及名称 修订概述 变动类型 对教材产生影响的章节及关键知识点列示
第 1504 号 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制定本准则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为财务报表预期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帮助其了解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以及被审计单位。 新制定准则 14.1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
ü 确定关键审计事项
ü 与治理层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
19.3审计报告中新增关键审计事项
ü 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
ü 注意点:本准则适用范围(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及不适用情形(无法表示意见)
第1501 号 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制定本准则中的要求,旨在两个方面作出恰当平衡:
一是要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可比性。
二是要在审计报告中提供对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以增加审计报告的价值。
实质性修订 19.3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ü “审计报告要素”顺序发生变化
ü “审计意见、管理层责任”有变化
ü “注册会计师责任”有较大变化,其中包含对上市实体的特殊规定,如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
ü 新增“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段落
ü 新增重要规定“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应注明项目合伙人。”
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实质性修订 19.4非标准审计报告
ü 1501号中“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段落根据具体情况改为“形成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ü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时,注意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修改等
第1503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以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制定本准则。
如果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本准则规范了关键审计事项和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提供的补充信息之间的关系。
实质性修订 19.4非标准审计报告中“二、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及“三、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
ü 注意与“关键审计事项”相区分
ü 注意“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不再列入强调事项段,而单独作为一部分
ü 注意原本可能列入其他事项段的“其他信息”不再列入其他事项段,而单独作为一部分
第1151号 与治理层的沟通 考虑到有效的双向沟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要性,本准则为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提供了一个基础框架,并明确了应当与其沟通的一些具体事项。 实质性修订 14.1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
ü 沟通事项中新增要点: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包括识别出的特别风险
ü 沟通事项中的重大问题新增“影响审计报告形式和内容的情形(如有)”
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以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制定本准则。 实质性修订 17.3考虑持续经营假设中“六、审计结论与报告”
ü 原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中,将强调事项段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ü 审计报告格式参照1501号、1502号准则
第1521号 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本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无论其他信息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可能是一份单独的文件,也可能是服务于相同目的的系列文件组合。 实质性修订 19.6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ü 本准则不适用于: (一)财务信息初步公告; (二)证券发行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ü 其他信息,是指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ü 新增“获取其他信息”
ü 新增“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
ü 新增“当似乎存在重大不一致或其他信息似乎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应对”等环节
ü 报告中新增“其他信息”段落,对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有不同规定
第1111号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无实质性修订 仅作出文字调整 \
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无实质性修订 仅作出文字调整 \
第1301号审计证据 无实质性修订 仅作出文字调整 \
第1332号期后事项 无实质性修订 仅作出文字调整 \
第1341号书面声明 无实质性修订 仅作出文字调整 \

  综述:从上表来看,中注协出台的12项准则看似变化翻天覆地,但实质上给教材带来的变化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变动主要集中于三个章节,即审计沟通、审计报告与考虑持续经营假设,而对于其他章节的影响甚微,所以广大考生在2017年的CPA审计备考过程中不必产生畏惧心理。
 
  最后我们要回答一下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12项新准则对2017年CPA审计考试的影响会有多大呢?根据历年中注协的出题风格,我们不难发现当年的新增内容一定是重点考察的内容,而审计报告往往以综合题形式出现,所以此次变动很可能以综合题的形式考察。而“审计沟通”与“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中的重要观点也可能会以客观题或简答题的形式考察。新增内容对考试影响的总分值估计在12至18分左右。

  本文作者:高顿财经研究院王依然 高顿财经研究院金牌讲师,两年通过CPA专业阶段6科,曾在某四大国有银行担任内审工作,对CPA审计科目及历年考试有深入研究。善于将审计的知识点生活化、框架化,使学员在“听故事、画框架”的过程中记住审计的重难点。授课生动有趣,善于激发学员的学习动力,让学习更为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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