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民法之初,有两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即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他们比较难以区分,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有必要理清这两个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从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例如甲和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这个行为是民事行为,双方希望能产生这样一种买卖的合同关系,但是由于毒品买卖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甲和乙的这个民事行为不能产生他们所期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行为人本不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法律直接规定了这种行为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因为台风,可能导致甲的邻居乙的房屋倒塌而影响到自己的房屋,所以甲为了防止此情况出现,对乙的房屋进行了加固和修缮,虽然甲没有想通过此行为与乙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法律直接规定此种情况为无因管理,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
由此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件,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的活动,民事法律行为中要求当事人在做民事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有意思表示,即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图,如果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是民事行为。而事实行为无需意思表示为要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该种行为会产生法律关系的情形。
 高顿财经CPA考试研究中心
作者:施老师 助理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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