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实务中,商誉按照其获得方式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不能很好地识别其不同的会计处理。
通常,对于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我们会计上都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表1:商誉处理原则

商誉 处理原则
自创商誉 只承认但不确认
外购商誉 其他外购商誉
合并商誉 既承认又确认
 

 
 
一、自创商誉
某项资源确认为资产的条件是一方面要满足资产的定义,另一方面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其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但是商誉不是企业的产品,没有一个企业是以创造商誉为目标通过努力奋斗来构建商誉的。自创商誉往往是不经意间形成,因此没有相关的原始凭证来证明自创商誉的成本是多少。
因此。会计上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不予以确认。
 
二、外购商誉
外购商誉是企业通过溢价购买其他企业股权所获得的。根据股权的控制力分为合并商誉和其他外购商誉。
外购商誉=股权初始投资成本-所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0
 
(一)合并商誉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由于这种合并方式下,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控制,在会计上处理原则是双方的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交换(平价转移),不考虑溢价因素。因此,同一控制下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采用购买法原则,承认溢价因素的存在。合并商誉=合并成本-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0
对于这种合并商誉我们既承认又确认。
(1)吸收合并方式下
在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商誉。
(2)控股合并方式下
在购买方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商誉。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确认的商誉不是被购买方的全部商誉,而仅限于购买方按照控股比例持有的商誉。
(二)其他外购商誉
对于其他外购商誉,我们的处理原则也是只承认其存在但不予以确认。
因为资产的定义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一种资源。
但是在非合并状态下购入股权时,我们因不能控制对方企业从而不能控制自己持股比例中所享有的商誉。因此对于非合并状态购入的股权我们只承认但不确认。
例如: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我们承认该差额为商誉但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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