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结构做了微调,将原第4、5节进行合并,调整为“第4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教材结构与去年一样,仍为11节。但由于去年出台了有关增值税的一些新政,所以本章在内容上会有较大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应该集中在:
1、明确细化了适用增值税13%低税率的情形;
2、修订新增部分税收优惠;
3、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
4、增值税退免税规定;
5、有关营改增的政策规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应该会做部分细节修订,主要是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消费税的处理问题。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的修订主要体现在营改增和税收优惠上。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本章新增“第四节 烟叶税法”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将原先以“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调整为“第五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关税法
本章将原“第四节 税收优惠”调整为“第四节 关税减免规定”,并新增“第六节 船舶吨税”。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将原教材“第七章 资源税”和“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两税合并为一章,内容上资源税可能会有所修订,土地增值税没有实质性变化。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本章是原教材第九章和“第十一章第二节 契税法”重新合并调整的一章,内容上无本质变化。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本章是由原教材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第一节 印花税法”重新合并调整的一章,内容上主要对车辆购置税法进行了微调,其余无实质变化。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主要增加了对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并明确了一些特别项目的税务处理原则。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在去年教材做了较大的修订,今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这两章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第十四章 税务代理和税制筹划
本章将原教材“第二节 商品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三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合并为新的“第二节 主要税种申报的代理”,内容无实质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根据今年考试大纲做出的预测,具体的变化修订,请各位考生以4月份出版的教材为准!
今年CPA税法由去年的16章调整为今年的14章,但内容上应该是有所增加的。由于从去年起实施机考,客观题的权重有所上升,但绝不意味着考试难度的下降。增加的客观题考查的重点虽然集中在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辨析、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上,但请各位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还应关注教材变化及新增的知识点,以及一些细节性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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